2010年5月10日,李女士气呼呼地来到通许县12315受理大厅,称她买的品牌衣服只穿两天就出现质量问题,要求12315帮忙维护她的权益。
5月8日,李女士在通许县城一家服装专卖店以139元的价格购买一件上衣,穿着两天后服装就出现褪色、起球变形现象。李女士找店员反映这一问题,并要求调换该服装,店员称出现这种现象属正常,不属于质量问题不能调换。
通许县城关所受理申诉后,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服装店负责人,组织双方调解。经过反复耐心调解后,双方终于达成协议,由该服装店退回李女士购衣款139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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